持久授權書
預先安排財產及財務管理,並清楚了解持久授權書與預設醫療指示的分別。
香港持久授權書指南
持久授權書涵蓋甚麼?
香港持久授權書讓授權人委任受權人處理財產及財務事項。按文件及法例要求,在授權人日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時仍可繼續有效。受權人並非因此獲得一般醫療決定權。
與遺囑及AMD有何不同?
遺囑 處理身故後的遺產;持久授權書處理在世時的財產及財務; 預設醫療指示 按法定條件記錄拒絕指定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
應準備甚麼?
- 授權人及擬委任受權人的身分及聯絡資料。
- 資產、負債及財務管理需要概況。
- 授權範圍、限制及多名受權人的行事安排。
- 現有授權書及其他相關情況。
如何簽署及登記?
須使用規定格式並遵守法定證明及見證要求,包括註冊醫生及律師各自的角色。簽署次序及時間均有要求。涉及精神行為能力喪失的法定情況下須向高等法院登記;申請時間及通知安排應先取得法律意見。簽署不代表所有後續程序均已完成。
如何選擇受權人?
考慮信任程度、處理財務的能力、可聯絡程度及利益衝突。應了解共同委任的運作及保障措施,不應假設替代受權人可以自動接任。
收費及時間如何?
法律工作、醫療評估、登記及其他支出應分別確認。所需時間視乎安排及要求,不能保證固定日數內完成。
主要資料: 《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 、 律政司持久授權書資料 。
法律查詢: 葉謝鄧律師行 Michelle Liu 律師 ; WhatsApp +852 6536 6666 。
內容更新:2026年10月20日。資料僅供一般參考,具體安排須按個別情況提供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