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預設醫療指示(AMD)
預設醫療指示常見問題
預設醫療指示:香港現行法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第651章)的主要條文已於2026年7月31日生效。 香港現已設有AMD及DNACPR命令的法定框架。
AMD有甚麼作用?
具備相關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預先表明拒絕指定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指示在當事人失去相關決策能力,並符合指示所列臨床先決條件時適用。AMD不是一般醫療代理授權,亦不能拒絕基本照顧或紓緩治療。
誰須見證簽署?
須由至少兩名合資格見證人見證,包括一名香港註冊醫生及另一名成年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士受限制。醫生須解釋指示及其影響,並評估相關精神行為能力。第二名見證人並非必須為律師。
與DNACPR命令有何不同?
AMD記錄病人的預先決定;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由醫生按法定要求及病人的臨床情況發出。兩者是不同文件,應向醫護團隊了解是否需要同時安排。
舊文件及電子記錄如何處理?
生效前訂立的AMD如符合適用要求,可繼續有效,宜交醫生覆核。生效前的DNACPR命令須改用現行法定表格。紙本AMD仍可使用;電子儲存屬自願安排。網上填表本身不代表已完成有效簽署。
可以撤銷嗎?
在具備相關精神行為能力時,可按法定方法撤銷,包括書面或在成年見證人面前口頭表達。應處理紙本、電子記錄及核證副本,並通知醫護團隊。
律師可以提供甚麼協助?
本行可解釋法律要求及文件安排;醫療影響及臨床適用情況應由熟悉病情的醫生解釋。收費及時間須按所需安排另行確認。
官方資料: 醫務衞生局條例專頁及範本 、 第651章 、 2026年7月31日生效公告 。
比較 遺囑 及 持久授權書 。法律查詢: 葉謝鄧律師行 Michelle Liu 律師 , WhatsApp +852 6536 6666 。
內容更新:2026年10月20日。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不能代替個別醫療及法律意見。



